侵犯名字的权叫做 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保护的客体包括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以及笔名、艺名等其他可能的姓名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姓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决定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的姓名。
使用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姓名。
变更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许可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此外,姓名权还受到一些限制,例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等,这些行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因此,侵犯名字的权是 姓名权,这是一种人格权利,保护公民对自己姓名的专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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