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主要归 药剂科或药学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药剂科:
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药库由专人管理,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药学部门:
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工作,包括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等,确保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
此外,在国家和地方层面,药品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也由不同部门负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药品的审核、批准、备案、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国家医保局:
负责医保制度的监管和管理,在药品采购方面,结合医保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定价,并对医保药品采购进行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负责卫生、计生、中医药等方面的管理,对药物采购也有监管职责。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财政部门:
预算安排给卫生健康部门的药品采购,如血吸虫病防治药品,属于政府采购。
综上所述,药品采购在医疗机构内部由药剂科或药学部门负责,而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则涉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个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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