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他人并不算是故意谋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打伤他人通常是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目的,如果造成了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具体来说,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后果。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了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才涉嫌故意杀人罪。
因此,只有当行为人具有明确的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杀害行为时,才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仅仅是打伤他人,即使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伤害,但由于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只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法律后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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