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1. 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但可能需要交纳一定费用)。
4. 如果之前有过婚姻,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5. 婚姻状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6.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7.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8.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后,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最新发布的参考资料,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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