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廉租房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分配廉租房的管理部门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相关文章: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首季“开门红”04-10
兰州公积金︱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提振缴存人消费信心 兰州公积金中心发布阶段性支持政策03-31
住房+汽车消费大升级!专家解析政策红利03-21
处级享受多少平住房02-01
房子分商品房还有什么房01-23
租房发票税金是多少01-19
房产税税率是多少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