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抓人后,通常情况下,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会被关押在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看守所是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如果国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人员存在职务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人员可能会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国安抓人的流程一般会参照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侦查和逮捕羁押程序进行。逮捕前需要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包括由县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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